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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梅花易数中(第16页)

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

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

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

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呜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

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

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

又如乾、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盖以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

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

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

余皆可以类推。

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论既明生克,当看衰旺。

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乾、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

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凡占卜,体卦宜盛旺。

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

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

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解。克体之卦气宜衰。

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内外论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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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

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

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前“奥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吉者,若震、巽为体,则金克木,反为不吉。

兵刃为世凶,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

占产见男子,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

占疾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

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

占卜之精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静凡占决,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阳动而阴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

天下之事物,纷纷群动。

我则以一静而待之。

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

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占卜之际,察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

然于闹喧市缠之地,人物杂扰,群物满前,何事拓何物为吉?吾占卜之应,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

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见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

若求名,则于群动之中,或于官府,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则为得官之应。

若占讼事,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则讼终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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