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明五色之应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
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
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
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
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
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
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
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论万物卦数,本由于《易》。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
《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
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
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
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
若观梅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
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
此要外应诀之。
体用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
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
此内之体用也。
又次看应卦,亦用也。
此合内外之体用也。
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
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
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
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
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
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
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
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
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
此一定之理。
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
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
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
坤、艮之方不论坎。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
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论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
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
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