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佳绍英闻言,眸光骤然一凝,旋即化为深深的叹服。这一安排,真正实现了
“钱、权、人”三项分离:
定价权:由内务府(总管)、皇室(醇亲王或近侍太监)共掌,互相制约。
执行与付款权:仍归广储司常规流程,但受到基准价格限制与民国核查处监督。
特殊款项管理权:则剥离出来,交给素有清名、且与内务府旧利益网络瓜葛较少的郑孝胥单独负责,并直通御前。
如此,任何一方都无法独揽从定价到支款的全部流程,极大地增加了贪墨的难度与风险。
而郑孝胥此人,素有才名,自负清流,让他掌管这“钱匣子”,既是对他的一种任用与考验,也是借他之力,在腐朽的内务府体系中打入一个可靠的楔子。
郑孝胥与内务府旧利益网络瓜葛较少,用他如同引入一股“活水”来搅动“死潭”。他的刚直与名利之心,正可用来严格管束款项,同时其密奏能成为皇帝刺探内务府实情的另一只眼睛。
郑孝胥并非无欲无求的纯臣。
他抱负极大,自视甚高,且对“恢复大清”有远超常人的执念。让他接触核心财权,犹如将一柄利剑置于匣中。
用之得当,可斩奸邪;若其心渐生异志,或被人利用,这“直通御前”的密奏之权与独立财权,也可能成为将来巨大的隐患。
这步棋,既是妙手,也隐伏着长远的风险,考验着皇帝未来的驾驭之术。
“皇上思虑周详,制衡之术,已得精髓。”
马佳绍英长长一揖,这一次,心服口服,“钱、权、人三分离,环环相扣,互相监视。
寻常采购,利薄而章法严;贵重之物,权分而监督密。更有郑孝胥独掌余款,直达天听……奴才以为,此制若行,内务府采买之积弊,虽不能言顷刻尽除,然其根已断,其源将竭。假以时日,必能廓清!”
此番“钱、权、人”三项分离的定策,看似是为遏制贪腐、提高效率,实则是一招更深邃的
“制度性棋局”
,其精妙之处远超表面文章。
以“合规”规避民国监察
新制最大的屏障,在于其表面上的
高度合规性。民国核查机构最易攻击的,是“虚报价格”和“账目不清”。
如今,寻常采购绑定公开市价,浮动微末且有明文规定;贵重物品采购则有亲王或御前太监联合监督,流程透明。
所有账目皆有可查之据、可循之规。民国特派员纵有怀疑,也难以从这看似严整的章程中找到公然违法之处。
这实则为皇室在民国法度下,赢得了一层珍贵的
“合规操作空间”。
而内务府旧弊根源在于“一言堂”与“一条线”的系统性贪污。新制将采购流程拆解,使定价、执行、余款管理三权分立,且分属不同利益阵营。
内务府总管(马佳绍英):拥有定价商议权和执行主导权,但无法触碰可能产生灰色利益的“余款”。
醇亲王或御前太监:代表皇权现场监督,形成制衡,但其权责仅限于特定贵重采购,不涉日常。
广储司郎中(郑孝胥):独立掌管最敏感的特殊款项,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嵌入旧体系的一枚“皇家钉子”。
任何人想重复旧式贪腐,必须同时打通这三个彼此独立且互相监视的环节,难度与风险呈几何级数增加,从而从制度上
扼杀了大规模、系统性贪腐的土壤。
以“分权”防范权臣架空内务府,这是最隐晦也最核心的一层。皇帝虽年幼,已深谙权力不可独授。
确保内务府总管无法独揽:马佳绍英虽总领事务,但定价受核、用款受监、余款无权过问,其权力被严格限制在行政执行层面。
而醇亲王仅有监督之名而无日常行政之实;郑孝胥虽掌“钱匣子”,却无定价与采买之权;皇帝通过牢牢掌控最终审批(朱批特许)和听取郑孝胥密奏,成为所有权力流最终交汇与仲裁的唯一中心。
这实质上构建了一个
以皇帝为枢纽,各方相互牵制、互为依托的权力网络,彻底杜绝了再出现一个能够架空内务府、进而架空皇权的“权臣”的可能性。
此制于内务府推行,绝非风平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