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与土地分配
《兴安屯垦区移民办法》(1929年)
垦殖形式:分“军垦”(驻防军团开垦)和“民垦”(放荒招佃)。
扶持政策:移民可获免费火车票、农具种子借贷(三年后返还),每户给荒四方(180垧)。
交通优惠:北宁铁路发售“减价优待票”,移民携带农具免运费。
三、文献条例列表
以下为政策实施中的核心文献及内容摘要:
《奉天全省官地清丈局章程》
1914年
统一丈放前清皇室庄田、官荒、河淤地,触发王庄大规模国有化。
《王公庄地查丈章程》
1915年
规定地价分三等,浮多地归国,解决府佃矛盾,稳定税收。
《黑龙江省招垦规则》
1916年
三年未垦即收回另放,杜绝“领荒不垦”。
《沿边荒地抢垦章程》
1930年
垦户分三年垦齐,官民分成,加速土地开发。
《兴安屯垦区移民办法》
1929年
提供交通、农具、种子支持,吸引关内移民超百万。
四、政策影响与争议
1。
经济成效
1915–1924年,奉天丈放王庄地190万亩,黑龙江放荒超300万亩,土地税成为军费重要来源。
移民涌入使东北耕地面积激增,1927–1929年移民超300万人。
2。
社会矛盾
宗室分化:上层王公通过人脉早获地价,下层宗室被忽视。
庄佃困境:地价虽降,贫佃仍难筹集资金,部分土地被权势者垄断。
3。
主权意义在日俄侵夺东北资源的背景下,清丈政策确权国土,抵制殖民渗透。
文献来源:上述条例详见《奉天公报》《黑龙江省政府公报》及地方档案(如辽宁省档案馆藏清丈局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