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代乃至民国初期土地丈量的章程细节,其核心在于
“规范程序、统一标准、杜绝纠纷”
。
由于清代官方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名为《土地丈量章程》的文献,其规定散见于《大清会典》、《户部则例》及各省的地方条例中。
到了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在清代实践的基础上,试图颁布更现代化的章程(如《土地调查章程》),但核心章程一脉相承。
结合清代实践和民国初年的章程,其核心的细节:
一、
丈量前的准备(定规)
1。
人员组织与回避制度:
主持者通常由州县官负总责,但实际执行是由其委派的书吏(如户房书办)、差役(如弓手)
以及地方上的乡保、甲长、士绅共同参与。
监督与互保,会要求相邻土地的业主、证人到场监督,防止吏胥舞弊。章程中常强调人员之间需无亲戚关系,以防串通。
2。
器具标准化:
核心工具:弓尺。这是最关键的丈量工具。
标准定制:清代规定,弓尺长五营造尺(一营造尺约32厘米,故一弓约1。6米)。民国后曾尝试改用公尺,但民间多沿用旧制。
器具校验:丈量前,必须公开校验弓尺,确保其长度符合官方标准,防止使用“大弓”或“小弓”作弊。
3。
文书与公告:
发布告示,明确丈量区域、时间和规则。
准备好鱼鳞图册(土地清册)、红契(已税契)、白契(未税契)等原始凭证以备核对。
二、
丈量中的流程(行步)
1。
基准确定:
首先确定土地的
“四至”
:东、南、西、北各至何处(如东至某姓田、西至某河)。
由业主指认地界,邻地业主确认。
2。
丈量方法:
起手与转角:从土地的某个基准点开始,拉直弓尺。遇到转角处,必须确保弓尺与边界垂直,形成直角。对于不规则形状,会采用
“割补法”
,将其近似为多个规则图形(如矩形、三角形)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