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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斗鸡博弈 智勇双全者胜(第5页)

在博弈中,威胁、承诺,还包括报复,都是惯用伎俩,这些内容也是要探讨的主题。大家会发现,博弈论思维的确有助于我们洞悉某些不可置信的威胁、不可置信的承诺等。在家庭里,也经常出现不可置信的威胁。因为家庭的成员彼此利害相关,惩罚一个家庭成员也会给惩罚者带来负效用,结果就使得惩罚常常并不是很可信。父亲常常会恐吓在墙壁上乱画的孩子,说如果孩子继续乱写乱画就把他耳朵割掉。但是聪明的孩子对此毫不理会,因为他知道父亲不会割掉他的耳朵。是的,父亲怎么可能会割掉他的耳朵呢,这样做对父亲本身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事情啊。家庭中管教孩子是父母深为头疼的。因为对孩子没有什么可置信的威胁。不给他饭吃?不给他衣穿?不让他上学?这些都只是说说而已。即便家长威胁要揍孩子一顿,甚至他真的揍了孩子,可是这揍一顿又管什么用呢?

父母关心子女的婚事,乃人之常情,通常还是好事。我们所谓干涉,不是一般的关心,而是家长不喜欢子女的心上人,并且采用威胁和各种手段企图以自己的意愿改变子女的选择。家长为什么反对孩子自己的选择,情况非常复杂,“理由”千差万别,我们这里就不费笔墨了。设想父亲不喜欢女儿嫁给她的心上人,最严重的情况,会首先试图禁止他们来往。“再要跟他好,我就打断你的腿!”这是文学作品上一再出现的句子。这就是威胁。

这个威胁是否可信,女儿多半心中有数,会采取相应的对策。通常,这是父亲对女儿婚事态度的声明,父亲并不是真要打断女儿的腿。除非父亲不近人性。事实上,我们很难想象打断女儿的腿对做父亲的会有什么好处。如果女儿相信父亲的话,她大概会中断与恋人的关系,因为恋人是可以重新选择的,而父亲则无法重新选择。问题是,假使女儿真的与恋人结婚了,父亲难道真的会走断绝父女关系这一步吗?一般来说是不会的,因为断绝父女关系对父亲的损害更大。这就是说,父亲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聪明的女儿当然明白这一点,她知道,一旦生米煮成熟饭,父亲只好吃下去。结果通常是女儿会勇敢地恋爱下去直到结婚,父亲最终承认那个最初并不喜欢的女婿。

按照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原则上威胁只有在如果不实行的话当事人将遭受更大的损失时,才是可信的。威胁一般采用“如果你那样做,我就这样做”的形式。所谓更大损失,就是说在你真的那样做的条件下我不这样做我的损失会更大。女儿真的和那个小伙子结婚了,在这个既成事实之下,父亲再断绝父女关系只会更加损害自己,所以父亲的威胁不可信。许诺,就是当事人使自己的威胁变得比较可信的一种办法。既然许诺了,但如果当事人不施行发出的威胁,他就要为自己的失信付出代价。信誉的代价也许不能马上计算出来,但是后果明显。

显而易见,在你作出一个许诺的时候,你不应让自己的许诺超过必要的范围。假如这个许诺成功地影响了对方的行为,你就要准备实践自己的诺言。这件事做起来应该是代价越小越好,因此也意味着许诺的时候只要达到必要的最低限度就行了。不那么容易看到的是,适度原则其实同样适用于威胁。你不应让自己的威胁超过必要的范围。

在公司里,员工常常会策略性地提出加薪,而威胁老板加薪的一个常见版本就是“如果不给我加薪,那我就将离职”。问题是,老板会不会理睬员工的威胁昵?一个显然的事实是,老板可不像小孩那样缺乏理性。如果员工并没有其他的去处,老板就不会理睬员工的加薪要求。只有老板相信员工会离去,并且他觉得多花点钱留住员工是值得的时候,他才会给员工加薪。

譬如,两个国家之间没有犯罪引渡条约,一个罪犯若在一国犯罪而又能成功潜逃到另一国,那么尽管前一个国家有明确的法律制裁规定,但是它对罪犯将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对于罪犯来说,那只是一个不可置信的威胁,他可以成功地逃避惩罚。这可能就是劫机之类的犯罪更多地发生在缺乏引渡条约国家之间的原因。如果存在引渡,那么惩罚威胁将是可信的。这样的道理也适用于贪污犯的外逃。由于有外逃的路线,因此法律惩罚的可信性大打折扣。贪污的行为并不会因法律如何严厉的规定而有所收敛。显然,法律惩罚要成为可置信的威胁,关键不在于是否严厉地规定,而在于是否严厉地执行。

抛开国家层面,在微观的经济单元比如企业中,一样存在着大量的不可置信的威胁成为企业经营中的麻烦。众所周知,家族企业很难制度化管理,为何?原因也在于不可置信的威胁。公司对待违反制度和纪律的员工,常常以处分、开除为威胁,重者触犯法律还可能遭到起诉。但是,对于公司中的家族成员,这些威胁似乎都是不可信的——无法开除家族成员。因为如果家族成员减少,则势必引入外人来经营企业,信任度低了;当家族成员侵犯了公司的权益时,公司也并不会真的起诉,因为公司中的领袖并不愿把家族成员推上法庭。因此,在家族企业中,更多是靠血亲文化而不是靠制度来维系其运转的。因为制度所规定的惩罚是不可置信的,因此制度就没有威力。

在师生之间,有时也会存在不可置信的威胁。教师为了让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有时会故意夸大命题和阅卷的严格程度。但是,学生很清楚的是教师不可能让大面积的学生不及格,所以他们就不会理会试题的难度。如果他们预计95%的学生会及格,那么他们就只需要让自己进入那95%就行了,并不会担心绝对分数是否会达到60分。如果教师真的想通过考试压力来迫使学生努力学习,那么他应当公布更低的相对及格标准,比如无论考多少分,都只有70%的同学才算作及格。但是,几乎没有老师会这样公布,因为如果他真的公布了这样一个过低的相对及格率,那么学生会向校方投诉教师强行规定了不合理的及格率。

MBA学员的录取中同样有不可置信的威胁。尽管大学的商学院常常是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如l∶1。2)来确定面试人选,即应有20%左右的面试参加者将不被录取。这样的压力之下,理应是大家为面试充分准备,激烈竞争。但实际上,似乎并没有哪个MBA学员将这当回事。原因是MBA高额的学费是大学商学院的高额收入。少录取一名学员,就损失数万元的收入(要知道,这是净收入,因为无论增加不增加这名学员,学校的成本都是一样的)。结果,面试淘汰就是不可置信的威胁。相反的结果是,大学总会争取到更多的名额将参加面试的学员一网打尽。

报复,人的本性

虽然宽恕是一种美德,但是人们有时采取绝不原谅的方式也很有利的。当然,也并不绝对如此,因为有时绝不原谅也有麻烦的时候。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马斯·谢林在《冲突的战略》中曾提到一个窃贼的故事:

一天,一个持枪的窃贼潜入一所房子行窃,房主听到楼下的响动之后,同样持枪一步步向楼下走来。于是,危机和冲突发生了。不排除一种可能结果是窃贼成功逃逸,双方均没有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也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主人担心窃贼会先开枪而率先向窃贼射击,致使窃贼身亡;另一种可能的结果是,窃贼担心主人会开枪射击,而首先射杀主人。但是,还有一种通常的形势是双方拔枪对峙,互相探测着对方的意图,谁也没有先开枪。

毕竟,主人只是想赶走窃贼而不是要其性命,只要他相信窃贼不会对他下毒手,那么他就没有必要把窃贼推上绝路。要知道,窃贼的行为正好是跟他对主人的意图判断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他发现主人试图置其于死地,那么他就会尝试先置主人于死地;而如果他发现主人仅仅是想赶走他,那么他一般就并不会想射杀主人,毕竟盗窃未遂的罪名比杀人抢劫的罪名要轻得多,何况他可以安全离开呢。即便主人想要窃贼的性命,那么他也必须对自己的枪法充满自信(确信可以一枪打死窃贼),他才可能表示出射杀窃贼的意图,否则一旦他表示出这种意图(即使先开枪),那么窃贼也有机会对主人进行报复性射杀。同样的逻辑推理过程也适用于窃贼。

在这样的对峙中,除非一方确有把握一招制敌,否则谁也不想先动——没有一个人先动,那么危机就不会升级,这对双方都是相对较好的结果。任何一方都很清楚,一旦自己先动而又未能一招制敌,对方会疯狂反扑,危机因此升级。此时不管谁胜谁负,双方的结果其实都比大家不动的状态要糟糕。

在这样的拔枪对峙中,对枪法自信的一方率先开枪的可能性的确是有的,但这对其本人来说实际上增加了危险,因为对方可能也会因为担心他会开枪而率先开枪。相比较而言,如果双方只是手中持刀,那么对峙就更容易形成,因为谁都明白自己难以一刀令对方毙命,只要一方先挥刀,那么结果就是双方都会受伤。还不如在对峙下逐渐缓和,而窃贼慢慢退向门外并逃逸。

在这个例子中,对峙的危机常常并不会演化成血案,原因在于每个局中人都知道对方具有报复能力,从而谁也不愿去加剧危机。正因为如此,在博弈中,报复能力常常比攻击能力更重要。因为报复能力所形成的震慑往往约束了局中人,使其不会去采取攻击行为来恶化对峙危机。

比如,在幼儿园中,力气大的小朋友可能会欺负力气小的小朋友,但是,如果力气小的小朋友有一个能力更大的哥哥会在他受欺负时为他出头,那么力气大的小朋友实际上就不会去欺负力气小的小朋友,因为他知道这样做无异于找揍。

在影视作品中经常可以看到借助于报复能力来增加谈判筹码的情况。比如两个人,其中叫张三的人掌握叫李四的人的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证据,足以令李四终身入狱。然后张三提出一笔交易,若李四给他100万元,他就销毁证据。然而李四在约见张三时常常会设下圈套,试图杀人灭口。电影中常见的结果是,聪明的张三并不会带去证据,而是把它保管在第三方,且他告诉李四,如果自己死在他手上,那么秘密证据马上就会出现在警察局——这就是一种报复力量。因为这种报复威胁的存在,李四将无法处置张三,而只好将钱给张三,让他销毁证据。当然,读者会问,他怎么可以轻信张三会销毁证据而将钱付给张三呢?原因在于,一方面张三要在道上长期混,就有动机实践自己的诺言而保住其在“江湖”的诚信。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李四也会告诉张三,如果张三拿了钱但是又没销毁证据的话,那么他会将张三碎尸万段——这也是一种报复力量。

不少人认为,军备竞赛加剧了世界上爆发战争的危险。核武器是人类安全的最大威胁。但是,冷战以来及冷战后的世界发展现实表明,核武器的威胁似乎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因为拥有核武器的目的并不是用它来先发制人,而是将它作为一种报复威慑力量,只是为了体现国家军事实力,而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也正因为其巨大的报复能力而使其他国家不敢对它动之以武。当然,这也告诉我们,来自于策略应用的智慧,更来自于实力。

不过,也正是由于核武器的巨大威慑力,所以各个国家都会试图去拥有这种巨大的报复能力作为保证自己安全的手段。因为从个体理性出发,自己首先发展核武器的战略利益要高于信守承诺的利益。结果就导致了著名的“囚徒困境”出现:每个人都不遵守承诺,陷入无休止的军备竞赛中。尽管存在各种限制发展核武器的公约和组织,但无论是在目前的朝鲜半岛和伊朗,还是在之前的伊拉克,这种游戏反复出现,甚至成为一些国家发动战争的借口。

从对报复能力的讨论中,我们可以获得的启示是:作为房子的主人,如果我们不仅具有充分的打击报复能力和实力(一旦窃贼行凶,我们可以将其绳之以法),同时向周边的人(包括窃贼)示善,如果足够幸运生活在一个崇尚和平的社会,则窃贼即使闯入房子也将平静地离开。一个人如此,一个国家同样如此;看守一所房子如此,保卫一个国家同样如此。

人们常常在教育孩子时告诉他们要学会宽恕和容忍。因为,当一个人伤害了你的时候,你即使报复了他,也不能消除对你已形成的伤害。如果你还希望两个人的关系能够继续,那么最好是宽恕他。但是,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好策略,更好的策略应该是不宽恕。

其中的原因在于宽恕某个对手等于向其他人宣布你的报复威慑是不可置信的,因为你不会采用它,另一方面在于,这个被宽恕的对手在以后就会得寸进尺,可能一直有意无意地、不停地伤害你。为了使你的报复可信,为了使你避免遭受无休止的伤害,因此你应当学会不宽恕。

有许多教授一直被学生认为“心太狠”,因为如果学生没有按时交作业或参加考试,那就铁定不及格了。事实上,绝大多数教授是宅心仁厚、宽大为怀的。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教授变得铁石心肠呢?原因在于:聪明的教授知道,如果他原谅了一个迟交作业的学生,那么这个学生下一次作业也可能迟交,而且其他的学生都有可能仿效这个学生,不断编造美丽的借口来获取教授的原谅。既然教授无法区别哪些理由是事实而哪些理由只是借口,所以,“概不留情”成为教授避免麻烦的一个最好的策略。

就像我们在一些影片中看到某些心地善良却遇人不淑的女子,她们一次又一次原谅胡作非为的丈夫,希望用真情感动他回心转意,但结果是丈夫反而得寸进尺,因为他知道无论如何,只要说一些花言巧语,扮一扮可怜就会获得宽恕。

所以有时候,人们会对伤害选择报复。当别人打你一拳,你若打回一拳,这本身并不能减轻你已挨那一拳的疼痛,而且用力打回一拳通常也得不到快感。那为什么还会回击呢?原因在于,你知道打不还手只会让对手更加猖狂,而选择回击是遏制对方进一步侵犯的方式。

有人曾经主张废除死刑,理由是处死一个杀人犯并不能挽回被害者的性命,即犯罪的后果已经无法事后补救,因此这个杀人犯不必也去死。若是为了这样的理由,那么犯罪分子就不会对犯罪产生一种威慑感。但如果有死刑的威慑,至少让那些犯罪的念头会多权衡几次。作为一种威慑力量,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潜在的犯罪。比如说,大学对博士生教育的规定是:凡是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就自动退学。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太过分,而且对学生的压力也太大了。但事实是,学生的压力反而轻了,因为不及格足以让学生退学,所以教师在评分时通常就更为宽松。相反,倒是那些允许补考的学校,看来规定宽松,但教师评判正考成绩时往往并不留情。

所以,有些时候宽大为怀不一定好,有些时候毫无回旋余地也不见得更差,这就是奇妙的人类互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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