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该条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各种情况。其
中第六项之规定,联系《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
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律给予了一定的扩张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条明确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标
准,规定经济补偿的各种支付规则。
另外,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注意避免因为迟延支付等原因导致从经济补偿变
成需要支付经济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
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
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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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
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的。”
提醒注意一下,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况,其他解除劳
动关系的,无论提出解除的主体是哪一方,用人单位均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的五个当事人从实际情况看都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福建尚
×木制品有限公司并没有按时发放当事人应该得的工资,并且次次推诿。但
是仲裁的裁决和一审民事判决却驳回了被告的经济补偿的请求。原因就在于本
案当事人在当时离职的原因里写了由于个人原因才离开岗位,虽然当事人有充
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当事人主动离职的行为从其原因力上看也
应该可以明确看出其离职系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导致的。但毕竟作为重
要的证据材料“离职申请书”上劳动者所填写的理由是“个人原因”,这就已
经给用人单位寻找到了合理的借口,那就是“劳动者是因为个人原因离开单位
的,和单位没有关系。虽然用人单位确实拖欠了工资,但劳动者离开不是因为
拖欠工资而是因为个人原因,这个理由也已经被劳动者所明确,自然单位不需
要承担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从逻辑上看,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
法院的判决都符合这一观点。因此在实务中一定要注意此类文书的填写,确定
的离职原因将很可能对双方法律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3.职工请假的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