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我怀疑这起交通肇事案说不定是预谋杀人案。”
“反对!公诉人一直在进行主观臆测!我觉得公诉人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要是再度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想我可以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起诉公诉人!”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预谋杀人,这个词再度的让旁听席人闹起来,这些记者甚至都不再窃窃私语而是大声交谈了。见场面有些混乱,审判长不得不敲击法槌,要求保持肃静。
“公诉人,你说的事情和本案无关,你还有别的证据可以提供吗?”
“有,审判长。请允许播放一段视频。”
在得到审判长允许后,一段视频播放出来。这是一段记者对贾氏集团董事长贾历炫的采访,在5年前,也就是在2008年的时候天青市发生了一起霸凌事件。虽然整件事情里霸凌的女生一直没有出现,但还是有一些媒体挖掘到一些信息。他们认为这个女生就是贾氏集团董事长贾历炫的女儿,因此才有了这段采访视频。后来经过媒体的挖掘,也证实的的确确是贾泫雅进行了霸凌,贾历炫为此还专门召开了道歉会。
“公诉人,你的这段视频想要表达什么?”
“审判长,这段视频中提到的被霸凌女生叫王琳琳。其被霸凌的原因就是被告将咖啡打泼在其身上。所以,被告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展开报复行为,而且后来发生的另一起霸凌事件似乎也和被告有关。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她很有可能实施预谋杀人。”
“反对!公诉人这是在诽谤我当事人!2008年霸凌事件的的确确是有发生,但已经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后面发生的事情没有经过任何一个司法机构确认,只是媒体的臆想而已。而且公诉人不能因为一次事件就给我的当事人进行定性!”
“反对有效。公诉人有没有别的证据可以证明?若是没有将进行最后的陈述环节。”
“没有。
“被告律师有吗?”
“有,我请求一个监控画面。”
最后一个监控画面是在一个会所里,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从视频的清晰度来看,这个段视频明显是偷拍的。视频内,一个中年男子趴在床上,一个女技师正在给他按摩,那双玉手抚摸着男子的最敏感的地方。虽然看不清男子的脸,但从他口中发出的声音感觉到他很舒服。接下来,男子的电话响了起来,他还是趴在床上,但接起了电话。
因为是偷拍的,所以声音不是很清楚,尤其是电话那头的声音根本听不见。
“学院路?11点左右?”
“你说那件事情啊。那个兰博基尼撞人了,不过那晚太黑,路灯也不亮,司机应该看不清。我估摸着司机应该以为撞到猫狗了。再说了,那地方谁敢停车下来看啊。”
看着偷拍的监控画面,公诉人的心里一沉。她明白,自己在这一场审判输的可能性已经很大。不过她并没有表现的很沮丧,她还要进行最后一搏。
“被告律师,我想问一下这段视频从何而来。你又怎么证明视频里男人所说的话是真实的?”
“视频中人是鼎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副总王楠。审判长,我要求证人上场。”
“准许证人上场。”
在得到审判长的许可后,身穿西服的王楠走进了法庭。和视频里相比,现在的他明显憔悴了许多。
“证人需要进行陈述吗?”
“我要说的其实和视频里的一样。”
“好,那公诉人现在可以对证人进行提问。”
这是公诉人最后的机会,她扶了扶自己眼镜,调整了一下。
“被告证人,2013年11月10日当晚11点55分你是否在学院路。”
“在。我在学院路。”
“请问你在哪里做什么?”
“我准备去开车。我的车停在天青大学附近。”
“根据警方的调查,事发地点没有目击证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证人请考虑后再回答我的问题。”
“我确实在那里。”
“你平时开车吗?”
“开。”
“平时开车听电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