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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话 所以她是26(第2页)

不过考虑到梅根很能干,倒也可以宽容就是了。

然后是除了梅根外的另一个麻烦精。

“维尔克拉克他净在那里自作主张。

“你是不是也该劝劝自己的好弟弟了呢?”

我现在会来责难沃尔夫冈,纯粹是因为暴乱新闻刊登的第二天,他的好弟弟就自己兴冲冲跑过来找我邀功——就像条血性十足的狼犬为主人叼来刚刚杀死的猎物一样。

见势头倒向救济会这边,维尔克拉克他似乎变得有些得意忘形了起来。他和他的那群追随者换上了统一的服饰(外面的人管他们叫黑衣队),可劲地跑到市里搞破坏……用“破坏”来代称可能有点太温和了。

要不是他主要还是针对那些混混,恐怕接下来的计划都会被他连累到吧。

沃尔夫冈低下头来,帽檐与长发为他的脸打上阴影。不消说,我已经知道他不会去管自己的好弟弟。

没办法,他就是这样的烂脾性,不然也不会沦落到今天这种地步。我只好挥挥手打发他离开。

年轻人行动力过高有时也是件坏事。我叹了口气。

虽说马修老爷确实是渴求着死亡,但他们可不必现在就死去。人的生命,应该称得上是这世上最有价值的东西,这样冲动地消耗掉太不妥当了。

而且,这其中还有我亲口答应他们一条生之路的人在——若是真当有魂灵存在,人家恐怕会怨我不守信用吧。

不过,对于维尔克拉克来说,他只是想杀人罢了。他简单的小脑瓜并不会想那么多复杂又麻烦的“大人事情”,只会在聆听恐惧与痛苦的尖啸之时产出源源不断的快乐而已。

就像他哥哥说的那样,他只是个孩子。

——26岁的好孩子。

嗯……下一位是我其实不太想见到的人。

“华盛顿先生,能够见到您是在下的荣幸。”

假称自己为冯·弗莱的年轻男人挺直身板,毕恭毕敬地向我深鞠一躬。他的嘴角难掩激动导致的笑意,伤疤在肌肉的拉扯下弯曲成怪异的形状。

不同于仇恨驱动的梅根亦或者天性疯狂的蒙德里希特两兄弟,冯·弗莱是个狂热的崇拜者,尽管他理应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不当受极端的信念所蒙蔽。

这种人往往是最令我难办的。

从控制的角度上来说,他绝对是最忠诚的仆役,敏感而易受挑拨。冯·弗莱可以为了自己崇拜的对象做出任何你能想到的疯狂行径。他脸上的伤疤就是其中一个证据:他为了表达自己的忠心,下决心与自己的过去彻底决裂。——唔,可是我还没叫他决裂呢!

……大家都是擅作主张的人,所以其实倒是无所谓啦。比起安分守己的家伙,他们能为故事带来更有趣的戏剧性冲突,能为枯燥的日子带来更丰富的滋味——能为我带来快乐。

只是,冯·弗莱作为狂信徒和大家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那就是为了“谁行动”这一点。

好比说都是要杀死什么人吧,

梅根想要杀人,因为自己过去曾被欺辱;维尔克拉克想要杀人,因为他会从中感到愉快;沃尔夫冈想要杀人,因为他能从中找到意义。凯茨·彭罗斯和曾经在这儿的弗鲁兹,则是因为杀人能达成自己的目的。换作是马修老爷或者齐德尔也是一样的。他们是为了自己而从杀人寻得什么的,一旦犯下罪孽也是交由自己来承担。

但冯·弗莱就不一样。他的神将会担下他所有的罪。

无论他犯下何等的暴行,都与他本人毫无瓜葛。

——对于喜爱着“恶”的我来说,确实是一种有点头疼的类型。

“嗯……综上所述,你暂时就去帮齐德尔先生打下手吧。”

“我定会全力以赴去辅佐齐德尔的,华盛顿先生。”

为了帝国的将来——吗?

看着他嘴角的伤疤,布列塔因的讥讽忽然又出现在我耳边。

我看得出,说到“齐德尔”三字时,他流露出不情不愿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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