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为形于色,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
此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识而不免乎凶。
物之圆者事成,缺事败。
此理断然,夫复何疑?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物当失色。
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
月忽当面,宜近清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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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可沾衣,可蒙恩泽。
此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润之深。
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
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
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
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此来俯察地理,以验人事。
适逢人品之来,实为事体之应。
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匠贾,可问乎财。
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
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道,独处之端。
妇人笑语,则阴喜相逢;女子牵连,则阴私见累。
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分离。
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
见妊妇,则事荫于内;遇瞽者,则虑根于心。
此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
足动者有行,交臂者有失。
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
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
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诸身”之应。
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
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为转见悠扬。
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
偶携物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此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车马登途,藉之负戴而往。
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
持刀执刃,须求快利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