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就是让成功律师事务所暂停营业几个月。
这等同于直接断送了他们的职业前途和职业道路。
想到这里,余成开口,并且这一开口就是向苏白进行道歉: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很简单。”
“我方知道我方的做法,给原告方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在此,我先向原告方进行道歉。”
“我方也清楚我方的道歉可能弥补不了,白君律师事务所所遭受的损失和对苏白先生造成的名誉损失。”
“对此,我方深感愧疚。”
“不过。…”
“在这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我也想陈述一下关于我们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及造谣前的心理路程。”
“我们成功律师事务所在北都是一家不算大的律所,因为北都有着非常多的,非常有能力的顶尖律所。”
“我们律所在先前的经营状况也不算是很好。”
“我和其他合伙人,也一直想要改变律所的现状,但是都没有机会。”
“这一次之所以去造谣白君律师事务所,或者说之所以去碰瓷白君律师事务所。”
“主要想的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在国内有着很大的名气,其中创始人苏白律师在短视频,在互联网上的名气更大。”
“想要通过董果果这个案子,通过我与苏白律师分别是被告人和受害人委托律师的关系。”
“来进行的一番可以说是炒作的行为。”
“可是我们并没有预想到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并且造成了白君律师事务所如此严重的损失。”
“再有一点。”
“我们可以进行公开道歉,来挽回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损失。”
“向媒体澄清,这些事项,都是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我们的错误。”
“我和李明,我们两人作为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作为本次事件中的被告方。”
“我们也非常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我们也想请审判长能够从多方面进行考量,我们是否是无意的,是否是存在其他的客观条件。”
“以此,来进行判决。”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陈述内容。”
余成的法庭陈述更多的是从共情方面进行出发。
想要通过陈述,让审判长带入到他们的视角来进行减缓性的判罚。
可是这现实吗?
根本不太现实。
因为客观事实和客观条件已经摆在了面前。
再说。
审判长在庭审上也不一定能够共情得了他们的处境。
对于余成的法定陈述,在苏白得到审判长的同意进行法庭陈述时。
并没有进行立即反驳。
而是询问了几个问题。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是基于被告方的观点上的。”
“在此,我想询问一下被告方几个问题。”
“首先。…”
“被告方陈述你方的造谣心理路程,说到底不还是为了进行不正当竞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