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
对于这一点,张硕丝毫的不介意,这个案子算是他倒霉。
打完这个案子,估计司法部门可能会吊销他的律师执业证。
或者是暂停他的律师职业资格,具体的年限不清楚。
但是!
指控他作伪证,证据链不成立,无论怎么判,也不可能判到他身上。
。
…。
庭审场上。
苏白面对没有证据,同样没有办法。
单单只有王强的口供作为线索,并不能形成相应的证据链。
关键的还有一点。…
那就是王强的行为,按照他自己所说的逻辑,这件事情也和张硕牵扯不上太大的关联。
为什么?
就比如说王强制造伪证,在广有志二审时候,拿出来证明他和孙怡有关系的证据。
只要是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都知道王强的这份证据不可能成立。
所以。…
针对于这一点,苏白只能说。
在这个案件当中,张硕参与了,但是参与的并不多。
不能以伪证罪进行判决。
那么能不能以教唆进行判决?
教唆最终有着最主观的一条,也是最主要的一条。
那就是教唆人,教唆,被教唆人,对被教说人产生了犯罪的意愿。
王强想要把广有志送进去,是他的主观行为,而不是张硕的主观行为。
再有一点是同样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教唆。
基于这一点。
张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条件。
。
…。
但是!
相对于张硕而言,其他人都有完整的证据链和证据补充。
最终。
审判长宣布了本次庭审的判决结果。
“本次庭审由沙都中院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如下:”
“判决王强,涉嫌贿赂罪,伪证罪等,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涉案人,孙怡,因为接受王强的巨额贿赂,作为案件的主要当事人,出庭证人,作伪证指控广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