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7日,雨。
我打算在今天死去。
保险起见,我会先吞下安眠药,然后在浴缸中割开手腕。
这些文字可以证明,我的死亡完全属于自杀,并且无关任何人,我本人主观认为,留在这个世界没有任何意义,死后的遗体可以进行捐献。
落款:陈景时。
7月8日,雨。
自杀失败了。
昨天下午,有个女孩闯进了我家,她踢翻了我准备好的安眠药,并且带着一只脏兮兮的猫,在我准备好的浴缸里洗澡。
更让人讨厌的是,她今天又来了。
她说那只猫翻进了我家的院子,然后消失不见了,希望我可以跟她一起找猫。
我把她赶出去了,但她一直围着我家的院子转圈,并且不停地学着猫叫。
被逼无奈,我出去帮她找到了那只猫。
明明就在门口的箱子里,她却非说看不到。
记录这些文字是为了证明,今后如果我自杀死亡,与这个女孩没有任何关系,希望警方调查时不要误会,虽然她很蠢。
7月9日,晴。
那女孩又来了。
她抱着猫叫我姐姐,是眼瞎吗?
不过她看上去很胆小,像只路边卖的小鸡仔,我怕张口说话会把她吓死,最后还是放任她进了我家。
她的眼睛一直在乱飘,还偷偷溜进我家的厕所,企图再次给猫洗澡。
很烦。
7月13日,雨。
我发现那女孩总是偷偷在我家门外徘徊,细想这个家里似乎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
可导致我短时间内无法自杀,我怕她看到我的遗体会被活活吓死。
记录此文字,希望我死后,有人可以检查我家,我觉得她像小偷。
说不定会偷走什么。
7月20日,晴。
今天出门了。
陪隔壁的女孩找猫。
我不懂,明明是只没人要的流浪猫,丢了就丢了,为什么非要找。
她说暴雨要来了,不找到它,它会死的。
可是死了不好吗?
反正也没人喜欢它。
她似乎看穿了我的表情,义正言辞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