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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清朝少年杀人案2(第3页)

于是他将复审案子的卷宗依照自己的判决再次提交给了刑部。

刑部对此案再次进行讨论,对年幼的曹受儿是否该杀产生争议。

最后刑部判处徐桂儿斩立决,曹受儿绞监候。

并且推翻了湖北巡抚对验尸官洪福的判罚,认为洪福在此案中无需承担责任。

毕竟案子重大。

最后刑部还是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十二月十一日,把案宗上报乾隆皇帝亲自裁决。

那晚,乾隆帝看过案宗之后,不禁龙颜大怒:好大的胆子,小小毛孩就敢如此行凶杀人,长大了还得了?

不杀何以平民愤?

不杀何以安国立邦?

于是他“啪”的一拍龙案怒批:

“斩立决!”

这声喊惊天动地,把值班太监吓了一大跳:妈呀,是哪个贪官要掉脑袋了?

次日。

乾隆皇帝亲自御笔朱批了最后的判决:徐桂儿立即处斩。

曹受儿依拟应绞,着监候,秋后处决。

余依议。钦此!

最终乾隆皇帝还是判了两个少年死刑。

只是心软了一下,只判主犯徐桂儿斩立决,而曹受儿是“死缓”,即到次年秋后再受绞刑,晚死几个月。

但都是极刑了。

看来,乾隆帝尽管被认为比较仁慈。

在法律上一贯主张要遵照《大清律例》中的“赦幼”原则,但对于惩恶方面还是不折不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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