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山信尔听取了樱田的报告,一是关于黑原三郎在新宿的点心店同道夫会面的
情况;一是他自己同福地藤子会面的情况。
“证据有了。”
樱田拿出了两盒录音带。这不是普通型的录音带,是装在手表里的微型磁带,
两盒录音带,外观都同大型手表差不多,表把是按钮,录音和放音都能自由操作。”
“我让黑原君见性山的时候戴上了这块表。”樱田说着拿起一块手表,用手指
按下表把。
(…我老是往后望镜里瞅,于是回想起来,您就是在青梅的那个人…)
“这是黑原三郎同往山道夫的谈话。佐山承认他开着家用车,带着一个像波多
野雅子的女人,在青梅站前同黑原君吵过架。”樱田解说道。
问答的声音虽不大,但录音机播放得清晰。
听完谈话,樱田又拿起另一块手表,播放录音。是樱田自己的询问和福地藤子
的回答。
桑山认为有三种办法,一是再次报告上司,让他接受被告冈野的上诉,驳回重
审。这是法官的权限,但检察厅方面可以出现新的事实为由积极促进这一点。
另一个是,让警察署重新侦查技村幸子案件,逮捕往山道夫。但是,这样做还
必须征得上司的理解,因此,同上一条大体相同。要让警察署把佐山道夫送交检察
厅,起诉是前提。
在技术上还有另外一条办法,那就是以“伪证罪”起诉佐山。因为,在一审公
审笔录中有这样的记载:
证人(佐山道夫) :冈野君来电话是在晚上8点对分左右,正好在我屋里的福
地藤子接了电话,把听筒递给了我,但冈野君什么也没说。
“审判长: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在那间屋里的?”
“证人:从下午6点半到9点多一直在屋里。”
“审判长:中间哪儿也没有去过吗?”
“证人:哪儿也没去,一直同福地藤子在说话。”
当然,这并不直接对被告冈野有利或不利,即同冈野的犯罪行为无关,所以严
格说来,可能不适用于伪证罪的精神;但是却可以把这个作为转向佐山自身行为的
突破口。
然而,桑山认为这些都没有希望。上一次副检察长就驳回了自己的意见。副检
察长也是秉承检察长的意志,而且自己不负责此案,说话更没有份量。在负责侦查
事务的人员更换时,同案检察官亦可更换,那是在案件侦查不合格的时候。那时,
检察长有权不改变检察的方针,将案件移交其他检察官审理。
“事务移交权”在检察长手里。
对这种局面,樱田考虑了两条办法。
一是,由于佐山道夫明显在波多野雅子的“自杀”现场,波多野雅子不是自杀,
他杀嫌疑很大。因而,让警察署重新侦查波多野案,从那里查出位山道夫杀害枝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