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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曹雪芹是曹珍的儿子(第2页)

“早卒”,又叫“早夭”、“夭折”,指没成年就死了。

“盐运使”,曹寅做过两淮巡盐御史。两淮巡盐御史,又称盐运使、两淮运使、两淮盐运使?,这里是以曹寅做过的官职两淮巡盐御史的别称“盐运使”来代指曹寅。

“早卒”就是未成年就死了。

按《清史稿》志九十五《食货一》户口田制所记载的规定和《红楼梦》的第七十五回所写,清朝时,男子十六岁成年。因此,时素《读陈沧洲虎邱诗》序中的“早卒”二字,就证实了这个“织造曹公寅之子”不是曹寅的亲生大儿子曹颙,因为曹顒在康熙五十一年奏折里写他已经是“年当弱冠”——即“”二十岁左右”了,早已经成年了。

此“早卒”二字,又证实了这个“织造曹公寅之子”也不是曹寅的继子曹頫。

曹寅的继子曹頫是在康熙五十四年才过继的,而曹頫在雍正七年(1729)七月二十九日还活着。按雍正七年(1729)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移会》所载,虽然“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

清朝时,男子十六岁成年。那么倒推回去,即便曹頫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过继时才两岁,那么到了的雍正七年(1729年)这年,曹頫也满16岁了,成年了。

既然时素《读陈沧洲虎邱诗》序里所写的“早卒”的“织造曹公寅之子”,不可能是曹顒,也不可能是曹頫,就只能是曹寅的三儿子曹珍了。这是一个简单的选择题。

因而,合时素《读陈沧洲虎邱诗》序“会织造曹公寅之子(原注:失名,后为盐运使,早卒),方八岁”和宋和的《陈鹏年传》所记“乙酉,上南巡……车驾至江宁,驻跸织造府。一日,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可知,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曹寅的亲生二儿子曹珍已经八岁了。那么倒推回去,即知曹珍生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

曹珍生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而他早夭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他死时仅仅才十四岁。

曹珍才十四岁,就早夭了,但十四岁也可以留下孩子,虽然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而曹雪芹是曹寅的亲孙子,但他不是曹顒的儿子,也不是曹頫的儿子,因此曹雪芹就是这个才十四岁就早夭了的曹珍的儿子。

○○

曹雪芹亲生父亲曹珍死于康熙五十年三月,死时年仅十四岁,他的父亲曹寅在康熙五十年三月二十六日才知道珍儿去世了——“辛卯三月二十六日闻珍儿殇”。

即便曹雪芹的母亲此时才怀孕,俗语说“怀胎十月(其实是九个半月)”——4月26日、5月26日、6月26日、7月26日、8月26日、9月26日、10月26日、11月26日、12月26日,这是九个月,还有几天就到下一年,况且曹寅接到曹珍的死讯会有那么几天的延误,因此,曹雪芹最迟在康熙五十年12月月底就出生了,早的话,则是在康熙四十九年就出生。

曹雪芹生于康熙四十九年或康熙五十年。而曹雪芹的爷爷是曹寅,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曹雪芹是在曹寅死亡之前就已经出生了。——我们可以看到,这和敦诚的诗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以及曹頫的“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都是是相符的。

那么曹雪芹的父亲是曹颙(曹頫),和曹雪芹是曹珍的儿子、曹雪芹生于康熙四十九年或康熙五十年,这两种说法,大家会更相信哪一种说法呢?

我相信,现在大家会更相信“曹雪芹是曹珍的儿子”这种说法。

○○

可惜人们理解错了曹寅在康熙四十八年的奏折上的“臣有一子”这句话,因而弄错了曹珍出世的时间,进而弄错了曹珍夭折时的年龄,导致几乎是没有几个人相信“曹雪芹就是曹珍的儿子”的。哪怕有那么寥寥数人认为曹雪芹是“曹珍遗腹子”,也会被他人极力反驳。

正是因为曹寅在康熙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的奏折上所写的“臣有一子”这句话,就使人们先入为主,他们就认定,曹寅的小儿子曹珍才两岁就夭折了。

因而,当人们看到《陈鹏年传》和《读陈沧洲虎邱诗》序时,他们仍然不相信“嬉而过于庭”的“织造幼子”——即“早卒”的“织造曹公寅之子”,就是曹寅的小儿子曹珍。

相反,他们还要找出各种理由认定并劝服其他人,这“织造幼子”和“织造曹公寅之子”是曹颙(或曹頫)啊。

因此,人们错以为曹雪芹是曹颙或曹頫的儿子,以致于被一小部分人抓住了曹雪芹的身世之谜和他的出生时间之谜,反过来不承认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甚至有个别人,还否认《红楼梦》这一宏伟巨著的伟大艺术成就。

然而,曹雪芹确实就是《红楼梦》的作者,而他也确实就是才14岁就早夭了的曹珍的儿子。我们再来看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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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淮巡盐御史,又称盐运使、两淮运使、两淮盐运使。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

一七一二,康熙五十一年,壬辰

五月,李陈常来为盐运使。

五月十六日李煦有代两淮盐运使李陈常谢恩折。】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

一七一四,康熙五十三年,甲午

内阁起居注册,本年(康熙五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云:

上曰:“……又,两淮运使一年应得银七万两,李陈常将此项银蠲免一年,止取银五千两……”】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

《两淮盐法志》卷三十四《职官》三叶十七,雍正《扬州府志》卷之十八《盐法》叶二十二,《江南通志》卷一百五《职官志·文职》七叶八,并载两淮巡盐御史:李陈常,秀水人,进士,五十三、五十四年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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