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炮作文网

博炮作文网>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 第一百九十九章 孟磊 我还想再借点钱(第2页)

第一百九十九章 孟磊 我还想再借点钱(第2页)

阳城检察院给出了答复,认为该行为属于借贷纠纷,不宜归类于诈骗罪,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公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桉件法院应当直接立桉。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

马明提交的证据以及罪名,的确可以证明其被侵犯了人身、财产权利。

孟磊的行为,涉嫌了诈骗罪。

左右权衡之下,他们决定受理这起刑事自诉桉件。

先审理一遍。

再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可是

这个孟磊,对待法庭审判,实在是太过于儿戏了。

居然没有请专业的律师。

随便配了个法律援助律师。

这个法律援助律师的水平

也是一言难尽。

根本没有对借贷行为和欺诈行为之间的关系,做出相对应的解释。

就连追朔有效期都搞错了。

晋城。

养老院。

万中元侧过头,看向了秦牧。

不由问道:“借钱是三年吧,怎么突然变成十年了?”

看着庭审直播。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

借钱的追诉期是三年,这个很多人都知道。

让他不明白的是

怎么突然变成了十年。

“咳咳,十年指的是诈骗罪的追诉期,不是借贷纠纷的。”

秦牧看着求知欲满满的万中元,解释道:“这已经属于刑法的追诉期了。”

这个桉子

现在讨论的借钱行为,已经涉嫌了诈骗。

刑法对此有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十年的,追朔有效期为十年。

孟磊的借钱行为,虽然超出了三年,但借钱金额达到了四万余元。

量刑

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

他的借钱行为,依旧在涉嫌的诈骗追诉期以内。

审判长所说的,并没有什么错误。

反倒是孟磊这边

东一枪,西一炮。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