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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章 学法联盟这道题我也不会(第7页)

这种行为……

构成的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不能归于侮辱国旗国徽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必须要有明确的侮辱、挑衅、蔑视等意味,才能判罚。

一般人基本上构不成这种罪。

往往是会被归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在刑法里。

有类罪和个罪,要深入学习的话非常复杂。

他在视频里,也很少讲到这方面的知识。

随后。

他又简单翻了下学法联盟区的其他帖子,找到了很多有意思的主题帖。

“甲是大学生,和室友乙因摩擦而生恨在心,在网上雇佣了小混混丙,令其暴揍乙一顿,结果丙阴差阳错,认错了人,将甲认成了乙,甲被打成了重伤。”

“请问甲和丙该如何定罪认罚?”

在这个主题帖下。

冒出了很多网友人才。

一楼:这还用问?甲教唆他人揍人,伤害结果已出,构成了教唆犯,和犯罪者同罪,丙犯故意伤害罪。

二楼:不对吧,甲让丙揍乙,但没揍成啊,应该是故意伤害未遂吧?

三楼: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甲是实际教唆者,同样也是受害者,所以他被揍了,要告谁?

四楼:我告我自己?

五楼:离谱,这是谁想出来的问题?

六楼:那你们意思是说,如果甲不告自己,那混混丙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七楼:敢情甲白挨一顿揍?

八楼:有没有大神能现身说法一下,这种揍成重伤的桉例,咋解决?丙负主要责任吗?

九楼……

秦牧看完了这个题目,一时间也感觉头皮发麻。

没有十年脑血栓,绝对问不出这种问题。

“看吧,这上面的问题,就离谱!”

一旁的王大锤瞥了眼他的手机,又愤满不平了起来。

显然。

他之前就被这上面的问题折磨过。

秦牧点了点头,深以为然。

这些题目……

的确是有些变态。

他短时间内也没理清楚其中的逻辑。

其实。

现实中,远有比这些还要离谱的桉子。

某些初级法院,在接到了桉子后……

根本不敢审理。

遇到过于奇葩复杂的桉件,往往都是报请最高法。

交给最高法去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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