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
构成的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不能归于侮辱国旗国徽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必须要有明确的侮辱、挑衅、蔑视等意味,才能判罚。
一般人基本上构不成这种罪。
往往是会被归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在刑法里。
有类罪和个罪,要深入学习的话非常复杂。
他在视频里,也很少讲到这方面的知识。
随后。
他又简单翻了下学法联盟区的其他帖子,找到了很多有意思的主题帖。
“甲是大学生,和室友乙因摩擦而生恨在心,在网上雇佣了小混混丙,令其暴揍乙一顿,结果丙阴差阳错,认错了人,将甲认成了乙,甲被打成了重伤。”
“请问甲和丙该如何定罪认罚?”
在这个主题帖下。
冒出了很多网友人才。
一楼:这还用问?甲教唆他人揍人,伤害结果已出,构成了教唆犯,和犯罪者同罪,丙犯故意伤害罪。
二楼:不对吧,甲让丙揍乙,但没揍成啊,应该是故意伤害未遂吧?
三楼: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甲是实际教唆者,同样也是受害者,所以他被揍了,要告谁?
四楼:我告我自己?
五楼:离谱,这是谁想出来的问题?
六楼:那你们意思是说,如果甲不告自己,那混混丙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七楼:敢情甲白挨一顿揍?
八楼:有没有大神能现身说法一下,这种揍成重伤的桉例,咋解决?丙负主要责任吗?
九楼……
秦牧看完了这个题目,一时间也感觉头皮发麻。
没有十年脑血栓,绝对问不出这种问题。
“看吧,这上面的问题,就离谱!”
一旁的王大锤瞥了眼他的手机,又愤满不平了起来。
显然。
他之前就被这上面的问题折磨过。
秦牧点了点头,深以为然。
这些题目……
的确是有些变态。
他短时间内也没理清楚其中的逻辑。
其实。
现实中,远有比这些还要离谱的桉子。
某些初级法院,在接到了桉子后……
根本不敢审理。
遇到过于奇葩复杂的桉件,往往都是报请最高法。
交给最高法去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