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时简直要为这位敏感大王无奈了。
大约是自小养成的三观就是如此——
天子牧民。
国中百姓就都是他的财产,对待财产,那自然是严格管理了。
但,如今真不行啊大王!
如今秦国的法律细到什么程度呢?
相互争斗中,拔剑的和没拔剑的,用针锥和用棍棒的,咬掉人的耳朵和弄断人的肢体……事无巨细,都有法律条文可依。
其实换一个平稳朝代,这样细致的法令可能并无什么坏处,甚至让人觉得安心。
因为如今的秦律不仅在律法上细致,在断案中也格外细致。
《睡虎地秦简》中有这样一个案子——《封诊式·出子》,是一起因斗殴导致孕妇流产的案例。
大意是甲说自己怀孕六个月跟丙女斗殴,结果流产,然后报官。
但胎儿“形如凝血,有从指到肘节长短,不能辨出是胎儿”
,于是官府进行了鉴定。
经鉴定,“胎儿的头、身、臂、手指、左腿以至脚、脚趾都已像人”
。
因此才进行审判。
这样的律法,和平年代人觉得安不安全?
安全。
倘若不是律法足够完善的话,汉朝打天下时,萧何不会第一时间保存这些文籍档案,而后政治朝局平稳过渡。
但坏就坏在,如今法令不仅细,还严格。
格外严格。
比如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
也要“赀徭三旬”
,即罚服徭役三十天。
对于“群盗”
惩治更重。
赃只“一钱以上”
,就要“斩左止,有黥以为城旦”
,即斩去左脚,还要脸上刺字并服城旦劳役。
如果是后世,在大家都吃得起饭的情况下,许多人会觉得小偷小摸的人十分可恶,应当重罚。